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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衛生部發布了綜合醫院建設新標準,那么關于綜合醫院會有怎樣的變化呢?
綜合醫院建設標準衛生部規定的綜合醫院建設標準(2008年修訂版報批稿)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建設規模與項目構成
第三章 建筑面積指標
第四章 規劃布局與建設用地
第五章 建筑標準
第六章 醫療設備
第七章 相關指標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和規范綜合醫院的建設,提高綜合醫院工程項目決策與建設的科學管理水平,正確掌握建設標準,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制定本建設標準。
第二條 本建設標準是為綜合醫院建設項目決策和科學、合理確定項目建設水平服務的全國統一標準。是編制、評估和審批綜合醫院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依據~是有關部門審查項目設計和對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監督、檢查的尺度。
第三條 本建設標準適用于建設規模在200,1000張病床的綜合醫院新建工程項目。一般情況下,不宜建設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醫院。確需建設1000床以上醫院時可參照執行。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可參照執行。
第四條 綜合醫院的建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經濟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國家發展衛生事業的技術經濟政策,應適應項目所在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狀況~正確處理現狀與發展、需要與可能的關系。
第五條 綜合醫院的建設應堅持以人為本、方便患者的原則,在滿足各項功能需要的同時注意改善患者的就醫條件和員工的工作條件,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學、安全衛生、經濟適用。
第六條 綜合醫院的建設應符合所在地區城市總體規劃、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臵規劃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衛生資源,避免重復或過于集中建設。
現有綜合醫院的改建、擴建應合理利用原有設施,厲行節約,避免浪費。
第七條 綜合醫院的建設,應認真做好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按照立足當前、考慮發展、適度超前的原則,根據當地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的要求和建設單位的實際情況,切實做好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論證、編制工作。
第八條 綜合醫院的建設,應對院區進行總體規劃,經批準后,根據需要和投資可能,可一次或分期實施。
第九條 綜合醫院的建設,除執行本建設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和定額、指標的規定。
第二章 建設規模與項目構成
第十條 綜合醫院的建設規?!床〈矓盗靠煞譃?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900床、1000床九種。
第十一條 新建綜合醫院的建設規模,應根據當地城市總體規劃、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設臵規劃、擬建醫院所在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衛生資源和醫療保健服務的需求狀況以及該地區現有醫院的病床數量進行綜合平衡后確定。
第十二條 綜合醫院的日門,急,診量與編制床位數的比值宜為3:1,也可按本地區相同規模醫院前三年日門,急,診量統計的平均數確定。
第十三條 綜合醫院建設項目,應由急診部、門診部、住院部、醫技科室、保障系統、行政管理和院內生活用房等七項設施構成。
承擔醫學科研和教學任務的綜合醫院,尚應包括相應的科研和教學設施。
第十四條 磁共振成像裝臵、X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臵、核醫學、高壓氧艙、血液透析機等大型醫療設備以及中、西藥制劑室等設施,應按照地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的安排并根據醫院的技術水平和實際需要合理設用房面積單獨計算。
第十五條 綜合醫院配套設施的建設應堅持專業化協作和社會化服務的原則,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設施或集中建設、統一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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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www.360doc.com/content/17/0901/15/11308062_6838466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