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spital design works標準規范
【醫院設計·匠心獨具】
公司動態、行業資訊、標準規范、運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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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和規范綜合醫院的建設,提高綜合醫院工程項目決策與建設的科學管理水平,正確掌握建設標準,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制定綜合醫院設計標準。
1、本建設標準適用于建設規模在200~1000張病床的綜合醫院新建工程項目。一般情況下,不宜建設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醫院。確需建設1000床以上醫院時可參照執行。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可參照執行。
2、綜合醫院的建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經濟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國家發展衛生事業的技術經濟政策,應適應項目所在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狀況,正確處理現狀與發展、需要與可能的關系。
3、綜合醫院的建設應堅持以人為本、方便患者的原則,在滿足各項功能需要的同時,注意改善患者的就醫條件和員工的工作條件,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學、規模適宜、裝備適度、運行經濟、安全衛生。
4、綜合醫院的建設應堅持以人為本、方便患者的原則,在滿足各項功能需要的同時,注意改善患者的就醫條件和員工的工作條件,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學、規模適宜、裝備適度、運行經濟、安全衛生免重復或過于集中建設?,F有綜合醫院的改建、擴建,應合理利用原有設施,厲行節約,避免浪費。
5、綜合醫院的建設,應對院區進行總體規劃,經批準后,根據需要和投資可能,可一次或分期實施。
6、綜合醫院的建設,除執行本建設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和定額、指標的規定。
7、磁共振成像裝置、X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核醫學、高壓氧艙、血液透析機等大型醫療設備以及中、西藥制劑室等設施,應按照地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并根據醫院的技術水平和實際需要合理設置,用房面積單獨計算。
8、綜合醫院配套設施的建設應堅持專業化協作和社會化服務的原則,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設施或集中建設、統一供應。
11、綜合醫院的日門(急)診量與編制床位數的比值宜為3:1,也可按本地區相同規模醫院前三年日門(急)診量統計的平均數確定。
12、綜合醫院內預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積,應按編制內每位預防保健工作人員20平米增加建筑面積。
13、新建綜合醫院的綠地率不應低于35%;改建、擴建綜合醫院的綠地率不應低于30%。
14、綜合醫院宜以多層建筑為主。
門急診樓、醫技樓、病房樓等主要建筑的結構形式,應考慮使用的靈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 病房樓不宜設置陽臺。綜合醫院的各類用房及配套設施,應保證建筑結構的安全,應符合國家有關抗震規范的要求。
15、綜合醫院的建筑耐火等級和消防設施的配置應遵守國家有關建筑防火設計規范的規定。
16、綜合醫院應建設污水、污物的處理設施,污水的排放和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存放與處置應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